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官寿云,颍上致远国际学校,毕家强,王道国, 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439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家强:本院受理官寿云诉颍上致远国际学校、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毕家强、王道国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受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4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官寿云工程款117680元及利息(利息以11768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官寿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9元,由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