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太和县支行,徐文强,赵丽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 ,安徽省爱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2民初659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文强、赵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诉你们及安徽省爱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222民初6591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借款本金645296.84元及利息31771.38元(利息截止至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及下述案件受理费范围内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徐文强、赵丽萍名下坐落在太和县城关镇吉祥路北侧富民路南侧金马爱梦庄园16号楼2304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赵丽萍对被告徐文强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徽省爱梦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徐文强所负上述债务中抵押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10572元,由被告徐文强、赵丽萍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