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艳明,魏鹏,第三人-李鹏辉, 广西防城港市云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602民初3629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艳明、魏鹏、李鹏辉:广西防城港市云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艳明、魏鹏、第三人李鹏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602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