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瑞营,农燕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57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瑞营: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574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被告李瑞营、农燕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五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