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剑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27民初2740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剑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7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剑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贷记卡透支的本金147,603.18元及支付利息214,752.54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以后的利息继续按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还款违约金(实为滞纳金)8,661.47元、手续费2,271.25元。案件受理费6899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已预交),由被告黄剑风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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