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民终1620号,(2021)桂0902民初123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娜: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与被上诉人李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民终1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21)桂0902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变更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21)桂0902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李娜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信用卡透支利息、消费手续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但利息、消费手续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得超过以本金69327.72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上限的范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