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亮,贾春涛,李维强,武常刚,武宗林, 绥中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民终2638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维强、武宗林: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亮、绥中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贾春涛、李维强、武常刚、武宗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民终26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