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永谦, 沈阳市依力达建筑外加剂厂 ,沈阳洪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555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洪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韩永谦: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依力达建筑外加剂厂诉被告沈阳洪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韩永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4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