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新宇,孙黎丽,傅庆丰,王莉莉,陈岩,姜玲,宋丽,王井学,王大伟, 大连庆丰水产品有限公司 ,大连一鸣海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大白鲸世界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初10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庆丰水产品有限公司、杜新宇、孙黎丽、傅庆丰、王莉莉、陈岩、姜玲、宋丽、王井学、王大伟、大白鲸世界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诉你们和大连一鸣海产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