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要,贺娟, 固阳蒙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222民初274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要、贺娟:本院受理(2021)内0222民初2749号,原告固阳蒙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诉被告徐要、贺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要、贺娟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430.7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罚息(罚息按贷款本金余额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5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8%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