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廷发,任建生,任建奇,东武,鄢继辉,莫海超,王文绪,米发涧,刘小毓,第三人-,庆阳千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凯盛融资担保股份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民终230号,(2019)甘10民初1号 |
案由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鄢继辉、莫海超、王文绪、米发涧、刘小毓、甘肃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凯盛融资担保股份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甘民终230号关于上诉人任廷发、任建生、任建奇与被上诉人东武、鄢继辉、莫海超、王文绪、米发涧、刘小毓、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庆阳千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凯盛融资担保股份公司、庆阳市西峰区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甘民终2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10民初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任廷发、任建生、任建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7100元予以退回。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