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君,杨婵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桂0602民初2093号,(2021)桂0602执87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君、杨婵羽:关于你们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桂060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02执875号执行通知书、(2021)桂0602执875号执行裁定书、开元行2021(估)字第12081号评估报告,并公告财产处置相关事宜。一、(2021)桂0602执875号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2019)桂060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二、(2021)桂0602执87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小君名下坐港口区凯乐园路北侧严俊商住楼三单元804号房。三、开元行2021(估)字第12081号评估报告载明:被执行人刘小君名下坐港口区凯乐园路北侧严俊商住楼三单元804号房,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日,评估价值为324900元。四、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10时至2022年2月25日10时于淘宝网对被执行人刘小君名下的房子以259920元为底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一拍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则在一拍流拍15日后按一拍流拍价在20%范围内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二拍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则在二拍流拍15日后按二拍流拍价进行变卖。拍卖、变卖详情参见淘宝网拍卖、变卖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