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乐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王登朝,王茂宇,王志强,第三人-王荣富,颜克清,祝开梅,龙敏,宋文,陈亮,杨通绿,杨通本,罗国信,刘天兴,侯小飞,陈仁杰,田楠, 贵州博锐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81民初565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乐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王登朝、王茂宇、王志强、第三人王荣富、颜克清、祝开梅、龙敏、宋文、陈亮、杨通绿、杨通本、罗国信、刘天兴、侯小飞、陈仁杰、田楠: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博锐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181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