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兰宾,万国茂,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3014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兰宾(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支行与被告倪兰宾、万国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支行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撤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倪兰宾与被上诉人万国茂于2015年8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返还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永昌路279号04层001号的房产;3、本案上诉费、一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