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加发,黄振龙, 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加发、黄振龙: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30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