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团财务有限公司, 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阴市博世杰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神木市江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鑫鸿锻造厂 ,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252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神木市江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无锡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无锡市鑫鸿锻造厂、江阴市博世杰科技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神木市江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民终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亲水北大街29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