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耀强,杨军, 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耀强、杨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耀强、杨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