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永平,徐瑞琴,白永文,段飞,杨军胜,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汤分理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永平、徐瑞琴: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汤分理处诉你们、白永文、段飞、杨军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清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