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勇, 贵州捷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2267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勇: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22679号原告贵州捷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0351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部分20351元为基数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货款市场报价的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计息时间从2021年1月4日起算,利息暂计620元,以上共计20971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长征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长征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