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文传,宁涛, 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文传、宁涛:本院受理原告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宣威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