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林坤, 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共鸣众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袁林坤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还贷款129810.40元(4974.88×26+564-100.48),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违约金8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