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宏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3490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宏旺: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陈宏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闽0583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陈宏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保险金赔款87098.66元及利息损失(以87098.66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977元元,由陈宏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