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军红,张松林,王超,易睿,何静,陈钰婕, 广西颢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502民初840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颢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超、易睿、何静、陈钰婕: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军红、张松林诉被告广西颢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超、易睿、何静、陈钰婕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告知(2021)桂0502民初8406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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