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强,苫春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502民初829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强、苫春燕: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刘强、苫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82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查封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