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翠娥,谢惠,谢小平,谢小华,谢芳,王克,葛昊明, 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葛昊明:在本院受理原告黄翠娥、谢惠、谢小平、谢小华、谢芳、王克诉被告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葛昊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告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葛昊明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葛昊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审判纪律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