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德福,郭振云,白文涛,李军,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再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德福、郭振云、白文涛、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与梁德福、郭振云、白文涛、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到庭传票(宣判)及(2021)辽0283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到庭传票(宣判),并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遇节假日顺延),宣判后当庭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