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银姬,付祝海, 营口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803民初233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营口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祝海:本院受理原告金银姬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803民初23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营口市西市区安顺路7-48号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方法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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