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德权,胡同桥,程磊, 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民终13879号,(2021)皖0121民初215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德权、被上诉人胡同桥、原审被告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民终13879号民事裁定,该裁定主文为:一、撤销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21)皖0121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090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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