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德权,胡同桥,程磊, 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 ,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民终13879号,(2021)皖0121民初215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德权、被上诉人胡同桥、原审被告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民终13879号民事裁定,该裁定主文为:一、撤销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21)皖0121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090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