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涛,林威,谢建龙,江承淋,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230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涛、林威、谢建龙、江承淋:本院已受理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徐涛、林威、谢建龙、江承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涛、林威、谢建龙、江承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93732.28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7日为30397.11元,此后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二、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徐涛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即闽HLG329号奥迪牌轿车一辆(车架号LFV3B28R3D3027549)在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三、驳回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