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兴科,崔松胜,张虎胜,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友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松胜:本院受理原告曾兴科诉你、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友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虎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