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李芳琴,刘国民,王芳,赵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芳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刘国民、王芳、赵勇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第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