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顺荣,林青敏, 佛山西陶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民初2367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西陶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林青敏:本院受理原告洪顺荣与被告佛山西陶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林青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闽02民初23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三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