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碧芳,刘楠,章仙锋, 福州韦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韦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碧芳、刘楠与被告福州韦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仙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民一庭(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