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一,高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3民初11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一、高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卢一、高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103民初116号】,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384.4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9月10日的利息为138.67元、罚息1597.5元、复利78.84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依原被告间签订的《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本息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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