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 ,安徽坤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81民初440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坤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81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26896元及利息(以226896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为止),并给付诉讼保全费16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