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徽分公司,胡焕林,第三人-陈增宝,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长天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正兴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正兴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天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焕林,第三人陈增宝、你们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8:30在谯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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