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分公司,胡焕林,第三人-陈增宝,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徽长天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正兴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正兴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天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焕林,第三人陈增宝、你们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8:30在谯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