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涛,陆兴东,陈梅兰,孙晓红,陈丽优, 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陆兴东、陈梅兰、孙晓红、陈丽优、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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