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宁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宁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