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伟,叶善敏,林考群,宁尧林,宁敏敏,宁炳坤, 广西地大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52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尧林、宁敏敏、宁炳坤: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伟、叶善敏、林考群、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地大集团有限公司、宁尧林、宁敏敏、宁炳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桂0922民初5224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