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承耿,蓝磊,蒋祖高,卢剑, 广西北洋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畅海交通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民初2321号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黄承耿、蓝磊、蒋祖高、卢剑:本院受理(2021)桂01民初2321号原告南宁畅海交通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西北洋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黄承耿、蓝磊、蒋祖高、卢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调解建议书、证据提交目录、原告证据材料、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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