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书萌,刘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凯:本院受理原告王书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