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阜新银行股份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郑涛,孙硕雅,董明惠,陈会军,孙晓媞, 营口洁风高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万众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04民初37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硕雅、董明惠、陈会军、孙晓媞、万众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新银行股份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被告郑涛、孙硕雅、董明惠、陈会军、孙晓媞、万众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营口洁风高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4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