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丽娟,王字, 沈阳泽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泽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字: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娟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