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航航,周军,千玉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军、千玉兰:本院受理的王航航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10月12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30万元;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违约金97.5万元;4、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5、判令原告就被告周军名下所有的李沧区汉川路796号13号楼1501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7、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