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俊玲,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5974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俊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4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