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裕长,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 ,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初176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肖裕长:本院受理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辽0203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