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伟, 本溪满族自治县喜研干调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景伟:本院受理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喜研干调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