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景伟, 本溪满族自治县喜研干调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景伟:本院受理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喜研干调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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