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冰洋,范广良,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03民初252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范广良:本院受理原告夏冰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1)辽0103民初252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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