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彦彬,张宏伟, 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营口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营口永金石化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803民初1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张宏伟、营口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受理原告黄彦彬诉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公司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辽0803民初18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50万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日开始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按借据约定年息10%给付,本息合计70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方法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401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