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永辉, 甘肃宏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8913号,(2021)甘0102执232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辉:本院受理的甘肃宏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永辉民间借贷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102民初8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甘肃宏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20)甘0102民初891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02执23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